重磅!合肥连发两份通告!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全部暂停!

2020-02-06 20:19:17

关于加强合肥地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为维护合肥地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合肥地区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肥地区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一律暂停营业

二、合肥地区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医务人员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统一调配,随时充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社区(村居)防疫等医疗保障队伍。

三、合肥地区的口腔科、眼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合肥地区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

五、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各相关流程规定。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核心医疗制度和诊疗规范。所有医疗机构每天要对住院病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

七、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要对院内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流行病学排查,对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职工食堂取消堂食,采用“外卖制”;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做好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八、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

九、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合肥地区各互联网医院要尽快全面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十、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肥(返肥)人员健康管理通告

(第9号)

 

为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合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肥(返肥)人员在进入本市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所有来肥(返肥)人员进入本市后,必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四、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必须配合做好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登记,不得外出。

五、来肥(返肥)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可拨打本市12320热线咨询,或通过“健康合肥官方公众号”线上问诊,也可咨询各大医院网上平台等。就医时应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来肥(返肥)人员如出现心理不适或情绪困扰,且无法自我调适,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上心理健康咨询(均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1.合肥市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63666903;
2.安徽省心理危机干预学会心理援助热线:4001619995;
3.团市委心理援助热线:12355。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