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18 15:55:13

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 号)转发给你们。




皖人协(2020)4号,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