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2021-09-22 15:06:37

皖人社秘〔2021〕20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经我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近两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常参加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年报统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适用标准

此次评定适用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3776-202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可在“安徽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三、评定权限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所辖区域内A级、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机构数量较少的,可由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统一组织)。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从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择优评定AAA级、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根据评定分数、规模体量、服务能力、业态特色、成长性和竞争力等实际情况,择优评定A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依据评定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分,采取分数和比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同时满足下表中评定分数和评定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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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步骤

1.自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分,填写《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和《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附件2),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评定。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定标准,按照评定权限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评定对象进行评定(审核),确定评定结果。

3.推荐。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定分数和评定比例要求,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定结果。

4.公布。评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证书和标志制作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2.《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是我省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实施后首次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建设,事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整体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评定工作作为年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做实,按照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及时调度推动,确保评定工作有序公正高效。

(三)严肃纪律。各地要严明工作纪律,对照评定标准,严格核验相关材料信息(数据),防止弄虚作假。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对评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材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此次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厅随机组织抽查,对在申报和评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的,将视情依规处理。

    (四)报送评定结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于10月31日前,将《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附件2)和《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指定邮箱。报送材料均需扫描成PDF电子文档,不受理纸质材料,不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报送材料

联系人:向    0551-62663181

袁  远  金文君  0551-67101220

电子邮箱:rstscc@163.com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3.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汇总表


附件1-3.doc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