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应对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土地使用税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2-14 15:39:53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铜政秘〔2020〕4号)要求,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分工

土地使用税补贴工作,由县区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县区经信局负责接收企业申请,联合本级税务局、财政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税补贴条件。

(二)财政局负责兑付补贴资金。

二、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经信局申请,提交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申请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报《土地使用税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盖企业公章;

(二)县区经信局集中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联合本级财政局、税务局进行审核;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市财政局提交企业缴纳2020年一季度土地使用税税单原件与复印件,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三、企业申报土地使用税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土地使用税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31日

(二)补贴资金兑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凭企业缴纳2020年一季度土地使用税的时间,分二个时间段申请补贴资金:

1、按季缴纳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

2、按半年缴纳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7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铜官区、郊区由市级统一执行;义安区、经开区、枞阳县按本细则自行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