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机构服务企业用工的通知

2020-03-12 09:37:0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用工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提供精准、高效、优质服务,规范市场行为,结合当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各地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引导其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合法经营。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研判分析,及时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状况和业务动态,不定期进行实地巡查核实,重点加强对成批次、大批量用工服务的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秉承诚信至上的服务理念,倡导诚信优质服务,恪守诚信准则,强化行业自律,坚持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性政策,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二、全力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用工服务联盟,相互链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和缺工底数,开展“点对点”服务,推行定制出行模式,实行“共享员工”用工模式,实现企业与求职者用工高效对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协调安排所属员工及时有序返岗。要做好近期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变化预测分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重点为省内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精准用工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湖北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精细就业服务。


  三、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加强信息跟踪,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对非法中介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市场巡查制度,重点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虚假招聘行为和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特别是疫情期间借机垄断用工市场、哄抬服务价格、不当限制用工输出等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控,发现隐患或苗头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求职者合法权益。


  四、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交流市场信息,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共同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