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试行)

2023-05-01 16:20:02


一、发布年度计划

参照《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年度评价计划和评价实施公告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职技鉴函〔2021〕30 号)有关要求,在备案职业(工种)和评价区域范围内,按年度统筹安排年度评价工作计划。,并围绕计划开展全年评价工作。

(一)年度计划编制

协会于每年1-2月通过省评价系统编制本年度评价计划,年度计划执行率不低于80%。对中级、高级工,可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增加评价频次,提高评价覆盖面;对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已备案的,可采取相对集中原则,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以满足社会劳动者的评价需求。

(二)年度计划确认

协会的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报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确认,经确认的年度评价计划,通过省评价系统对社会公布,劳动者可通过省评价系统查询平台查看协会全年计划的评价批次情况。

年度计划发布后,无特殊原因不变更评价计划,以有利于劳动者合理安排报名参评。

二、具体批次评价活动

各批次评价活动线下的安排应与省评价系统中的操作步骤保持一致,同步进行。

(一)建立评价批次

在省评价系统中执行年度计划,建立具体评价批次。确定受理报名、实施评价的详细时间安排。

(二)发布评价实施公告

省评价系统中发布该批次评价实施公告。评价实施公告实行一个批次一发布,通过省评价系统发布,同时协会网站公示。评价实施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报名条件、收费标准、报名流程、评价流程、监督电话等内容。实施公告样式与省评价系统提供的模板一致。

(三)建立评价批次认定计划

根据年度计划,于实施具体评价前 10 个工作日,登入省评价系统,编排批次概况、评价时间地点、考场、评价科目、经审核的参评人员花名册、监考、考评及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安排等,建立评价批次认定计划(考务方案),经机构负责人审定并盖章后,按年度计划确认渠道报人社部门予以确认。

三、认定准备

(一)评前准备

1.发布公告。建立评价批次后,建立批次认定计划(考务方案),在省评价系统对社会公布。公告应包含: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报名条件、收费标准、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人员需提交材料、受理报名等)、评价流程(评价科目、评价方式、评价时间、考场安排等)、评价机构内部督导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

2.接受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可受理考生个人报名或企业集体报名。 考生报名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学历证书、前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本人近期照片、个人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3.资格审查。严格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包括考生基本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含工龄)、资格证书(含技能证书、职称证书)等真实性,按职业技能标准规范和我省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报名资格。

5.录入系统。经资格审查后,通过评价系统录入或导入已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

(二)安排考务

1.人员安排。结合本次评价职业(工种)、等级、人数、场地设施,合理安排考评、 监考、考务及督导人员,发放派遣通知书,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前与相关人员就认定时间、地点及工作要求进行确认,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2.物资准备准备考生准考证、考评员证卡、监考员证卡、门贴、座位贴、监考记录表、内部督导记录表;准备理论考场和操作技能考场,以及实操设备及所需原材料,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评价要求,并分别留有适当余量。

3.场地要求理论考场需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的标准教室,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一般为 30 人,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保持 80 厘米以上。操作技能考场需整洁卫生、宽敞明亮,符合操作技能考场有关要求。设置考务办公室、保密室、阅卷室、考生候考室、考试违禁物品存放处等。

(三)制定认定计划并报备

针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定涵盖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各项主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批次概况、实施流程(发布计划公告情况、受理报名情况、认定实施科目、时间、地点、考场情况、监考及考评人员安排、命题印刷试卷情况及内部督导工作安排、成绩汇总及合格人员查询公示安排、证书数据备案安排、核发证书安排、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接受外部督导范围、认定负责人信息等)。

(四)命题制卷

按职业技能标准规范明确的考核要求、考试时间、考核方式等,制定组卷方案。根据组卷方案,通过从人社部门题库抽题、自建题库抽题等方式,命制试题,同一套试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同批次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40%。各职业(工种)等级试卷应准备两套(A、B 卷),B 卷作为备用卷,并配有标准或参考答案。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试卷应保密打印,装袋密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闭环交接,全过程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妥善保管。

四、实施评价

(一)考场布置

编排准考号并打印张贴到考场座位,制作准考证和考场号,张贴考场引导图和考生须知。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管理。

(二)考务例会

考前召开由考务、监考、考评、内部督导等人员参加的考务会,介绍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分布,宣布监考分工,学习监考、考评、督导工作职责,提出相关要求。

(三)评价实施

1.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场监考人员按 15:1 比例设置,最少 2 人。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机考考场,实行机考考试。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宣读考场纪律、查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清点参考缺考人数,组织考生按规定答题;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撤场,进行收集清点移交签收等系列工作。

2.操作技能考核。按职业(工种)及等级建立考评组,每个考评小组考评人员为 3人以上单数,设考评组长 1 人。根据题库管理要求领取试卷,并办好交接手续,妥善保管。按照要求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照考场要求答题;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撤场,进行收集清点移交签收等系列工作。试卷应规范装订,不得显示考生姓名、考生所在单位、准考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装袋密封,送交考务组封存。由考评员阅卷,阅卷人应熟悉基础理论题目或实操案例题要义,掌握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统一评分尺度,科学做出判断,给出相应分值。阅卷人对评判、评价结果负责,确保评分结果客观公正。

3.综合评审。在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评价中,参照职业技能标准规范框架,设置综合评审内容,可通过公文筐答题或技术答辩等形式开展,主要考察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

(四)过程管理

1.报名审核。通过数据比对、与企业核对、材料审核等多种方式,防止考生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获取参评资格,尤其注意年龄偏小、一人多证和外省户籍考生,其中,一人考多证的,应严格根据其现工作岗位及申报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规范规定的条件受理;根据评价服务范围,省级行业评价机构可受理户籍、学籍、工作单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及军人服役地在本省的考生,市级评价机构可受理本市内的上述考生。

2.命题制卷。命题制卷应实行闭环管理,防止各环节的试题及答案泄露,涉题人员全部签订责任书。试题的题量、内容、考试时间等须执行职业技能标准规范,不得随意调整题量、题型、难度和考试时间。

3.考务安排。考务安排涉及评价实施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协调和评价任务的落实,包括组织报名、编排考场、协调选派监考督导考评人员。

4.计划报备。开展评价前 10 个工作日,将加盖机构公章的认定计划(考务方案),通过评价系统向相应管理服务机构报备,经报备确认的批次,严格按认定计划开展评价活动。

5.考务例会。考前组织考务人员、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等参加考务例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落实签字负责制。考评实施前组织考评员进行培训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评组长召集考评组成员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和尺度。

6.监考督导。监考人员按照考试时间和要求,按规定启封试卷,组织试卷分发、考生身份核验等工作,自觉遵守监考守则,全程监督考场秩序,准确记录违纪、缺考等情况;涉及违规、作弊的,按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工作规程处理。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应检查视频监控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全覆盖、全程记录,是否配备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手机信号屏蔽仪并有效使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考试纪律、试题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质量督导记录表。

7.考评阅卷。理论考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考评人员按考核要求评分,严格执行考评纪律,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考评组成员对考评结果签字负总责。试卷评阅由考评组全体成员集中评分后共同签字负责。评阅试卷应严格、细致,不得随意判分,发现雷同卷等问题时及时锁定证据并报机构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按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工作规定处理。

8.成绩公示。阅卷结束后,安排专人汇总成绩,制作合格人员成绩表,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对于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9.结果报备。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通过省评价系统录入成绩,于15日内通过省评价系统生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经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其扫描上传至省评价系统,提交所属管理服务机构备案,逐级报至人社部鉴定中心审核上网。

10.制发证书。

(1)证书制作。按照合格标准确定考生的合格科目和整个考试的合格人员,并上传申报系统后自动生成证书内容。通过省评价系统打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生成电子证书),并核对证书信息。制作完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经校验无误后,盖认定专用章,照片处加盖钢印公章。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制作保管、领取台账,无关人员禁止接触证书。

(2)证书发放。证书制作完成并校验无误后,发布取证通知,考生可通过统一领取或个人领取的方式统一领取的,需持各领证人员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部门领取,个人领取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协会应做好证书发放、领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