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1 13:30:07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系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对省级、市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确认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群众生活必需企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等提早复工企业,立即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将省级、市级确定的定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市级确定的定点企业,由财政返还其上年度市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是放宽企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在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在疫情解除后60日以内补办参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减员、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是对省级、市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根据参加复工生产的人数,按每天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点企业奖补,省级定点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市级确定的定点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财政资金中列支。